3年后,郑朗不会呀呀学说人话,却会讲狼语,供养他的母狼和公狼在最初的几天一商量,给他取了一个狼类的名字:呜塞。如果译成人语,就是宝贝。呜塞3岁了,要比人类中3岁的小孩精干得多,人类中3岁的小孩,生活还不能自力,如果丢在外面,一定会饿死,而呜塞不同,有时母狼出去打猎一两天不回,他在狼窝里饿了,就跑出来捕捉草丛里的野兔,还会在黑灯瞎火的夜晚爬到树上,把手探进鸟巢,抓睡梦中的斑鸠、粟米雀之类的扁毛畜生宵夜,也许他这么能干是因为吸食了狼乳的缘故,使他具备了特别能够适应野外生活的本领。应该说3岁的他就长大了,并且体积也增重了,相重于一个13岁大的小孩体重,至少有几十斤,可他不像人一样站立行走,却总是学着狼四肢着地行走,那行走的速度相当快,如果跑起来就更神速了。最初母狼和公狼都商量过,待呜塞长大了,身上有肉,可以把他吃掉,他毕竟不是狼的同类。可能现在这对狼夫妇改变了注意,不但不吃掉他,还特别宠爱他、关照他。这是出于两个因素:
一是呜塞比所有年龄相当或成年的狼更善于捕猎。有一次,母狼衔些野猪肉回来给呜塞吃,呜塞不吃,说他吃饱了,留给其它兄弟吃吧!并且带母狼走到洞外的另一个洞穴,里面藏了许多扁毛畜生的尸体,各种花色羽毛的鸟应有尽有,这都是鲜肉。呜塞说,妈妈,你想吃什么就有什么,快吃吧!这是儿子的一点心意。母狼看着他,伸出猩红的舌头在他身上舔了舔,那是动物之间表达爱意的一种寻常动作。母狼又看了看这些鲜肉,鼻子哼一下说,呜塞,你真了不起,有了你,我们得到的食物更丰富,更让我高兴的是,我们狼类平常只能捕捉地上跑的动物啖食,现在,你让我们能够吃到天上飞的动物,这是稀有的食物,真是太好了。
二是呜塞比狼类更善于逃生。那天夜晚他和几只狼同行,遇上麻烦,一只老虎扑过来,几只狼四散而逃,而呜塞非常轻巧地爬上一棵古柏树的顶端,目标最容易暴露,而不会爬树的老虎望之兴叹。快天亮的时候老虎害怕村里的猎人出猎,只好放弃,落寞地隐入密林深处。老虎走了半小时后,呜塞从树上爬下来,很快就回到了狼窝,母狼舔着他黝黑光亮的身子说,宝贝,我还以为你再也回不来了,以为你已经成了老虎肠胃中的粪便了。呜塞说,怎么会呢?
呜塞虽然在狼的环境中生活,具备了狼的野性,但他毕竟是人,他的智商和技能一定高于狼群中任何一只狼,哪怕是狼群中的佼佼者。可是就以人论之,比呜塞智商高的人多如牛毛。就那次呜塞躲避老虎的追逐爬上树顶,却被一个猎人发现,猎人尽管有一支双管猎枪,但他非常谨慎没有开枪。之所以不开枪,是因为最初发现一只老虎,继而又发现一群狼,还根本没有发现混在狼群中逃逸的呜塞。如果猎人当时开枪打死了老虎或狼群人的一只狼,他很可能由主动变成被动,弄不好其他活着的狼反扑过来,岂不把他撕成碎片?其结果可不是他猎杀野兽,而是野兽猎杀他。所以他的双管猎枪一直很保守地握在手里,不敢轻易扣动扳机,尽管他瞄准了目标,也得放弃。正当猎人抬头时,却发现狼群中窜出一只像猴,更像人的动物,爬上了树顶。之所以说这个动物只是像猴却不是猴,是因为猴浑身长毛,而爬上树顶的动物浑身光秃秃的,分明就像一个**的人,这让猎人感到非常惊讶,曾经听说过红毛野人,却从未碰见过,眼下看见的莫非就是野人?可是他除了头上长出了乱蓬蓬的头发,身上根本没有长毛,更没有一根红毛。难道这是目前尚未发现的野人变种,如果把其抓住,作为新种类动物标本,那么说不定,这个没有浑身长毛的动物,又将被国家定为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。所以当老虎和狼群四散而去,藏在丛林中的猎人完全可以放冷枪,把那个像人的怪物从树冠上击落下来看过究竟,他却没有这么做,只想把那怪物活捉,送给动物园,要比一枪打死他有意义得多。于是在天刚麻麻亮的时候,他离开了那座藏匿着众兽的深山,但心里一直琢磨,该用什么办法把那个怪物活捉?有了,他想出了一个办法,但需要一个实施过程。